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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一审、二审和再审程序有什么不同
2018年9月8日 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

  一、提起的主体及条件不同

  刑事一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:

  1、自诉案件,指被害人、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,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,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。

  2、公诉案件,亦即刑事公诉案件,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,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。

  刑事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:

  1、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。

  2、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  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:

  1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。

  2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,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。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如果发现确有错误,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。

  3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如果发现确有错误,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  二、判决或者裁定的生效时间不同

  一审的生效时间

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,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,从接到判决书、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。十日之后,没有上诉或者抗诉,一审判决生效。五日之后,没有上诉或者抗诉,一审裁定生效。

  二审的生效时间

  二审是终审程序,已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再审的生效时间。

 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,生效时间同一审程序。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,生效时间同二审程序。


来源: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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